男女二人谈恋爱,共同出资买房,在现在社会很常见,但因各种原因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不和分手时,另一方想确权争房产,一直以来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另一方想争房产将遇到困难。那么共同出资买房如何证明,怎么证明双方是共同出资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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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买房如何证明,怎么证明双方是共同出资买房?
山东海之源(即墨)律师事务所邵林超律师解答:
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
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
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山东海之源(即墨)律师事务所邵林超律师解析:
婚前买房,产生最多的纠纷就是感情破裂后,房子的分配问题了。两人感情好时,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认为计较太多,分得太清楚伤感情。在恋爱时,一般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
1、分手时,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