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只有三种情形,1、双方没领结婚证;2、领了结婚证没同居;3、领了结婚证,男方因给了彩礼最后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返还的金额又需要法院根据当地风俗、双方家庭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彩礼这事看着简单,其实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非常复杂。我今天就来给大家深入分析一下和彩礼有关的法律知识。
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11月20日,甘肃清水县人民法院在秦亭镇柳林村开展巡回审判,对一起「天价彩礼」返还案件进行就地审理。
原告魏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2月23日订婚,同年4月2日领证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合,被告王某于同年8月2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原告魏某给付高价彩礼,却落得人财两空,无奈之下魏某先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又起诉被告王某及其父母返还其彩礼63万余元并支付彩礼利息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那么,魏某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的主张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王某娘家陪嫁的嫁妆要不要能不能带走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彩礼?
彩礼,源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定亲财礼、聘礼聘金。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想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就法律上来说,男方给女方彩礼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所附条件就是以结婚为目的,准确地说应是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
那么,男方给女方的哪些东西属于彩礼呢?
1.给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
2.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如果是为了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为了与女方发生一夜情等等而给女方财物的,不属于彩礼。
3.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汽车、家电等贵重物品。对于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品、衣物、化妆品、烟酒等物品,一般不能认定为彩礼。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男方要想拿回彩礼,只有三种情况:
1、双方没领结婚证;
2、领了结婚证没同居;
3、领了结婚证,男方因在婚前给女方彩礼,倾家荡产……最后导致自己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