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知乎上看到一帖子:女朋友要用彩礼钱买一套只写自己名字的房子且婚后不让我还款,这合理吗?
男主说自己跟女朋友已经在一起一年多了,也是最近他们聊了下如果结婚她们家彩礼大概多少。女主跟他说的是几十万,男主觉得彩礼有点多,就问女朋友“你觉得合理吗?而且如果我把彩礼给了你父母,他们还会给你吗”。女主说,你放心,我会找他们要回来啊,但是这个彩礼钱是我自己的,和你可没关系哈。
女主还说自己要用彩礼钱买一套只有她自己名字的房子。
为什么要这么做?女主解释说自己是为了如果吵架了就可以回去住。
男主听了后觉得挺不舒服的,因为他觉得两个人都结婚了,肯定要一起奋斗共同承担的,结果女主打算用彩礼钱买房子却没有他的名字,让他很不爽。
女主还辩驳说,那人家有男的还主动送房子呢?我自己买婚后我自己还贷好吧,不让你出钱。
他们俩的症结点是什么?
男主认为他们既然都要结婚了,那么结完婚肯定是一个共同体,既然是共同体,两个人是在一起住的,吃喝也是在一起的,可是在他看来,女主决定买房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他们,不是共同目标。
女主觉得我买房只是我的一个个人目标,是我自己的一个生活保障,万一咱们俩感情出问题了,我还可以有个地方去,不至于流落街头。
男主说:“我知道买房是你的梦想,可问题是你的梦想里只有你自己,没有我啊。”他觉得自己挺失望的,觉得女朋友算计得这么清楚,还拿彩礼钱去买自己的房子让他觉得挺不爽的。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知道女朋友用彩礼钱买一套自己的婚前房产且不让他还贷,这合理吗?
在我看来,挺合理的。
而且即便是彩礼钱有几十万,也未必能完全支撑起一套房子的首付,女孩可能还得把自己存的钱给拿出来。
我特别能理解一些女孩给自己买房子,她们买房纯粹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保障而已。如果两个人结婚了,万一怎么了,她还是有个去处的。另外这是婚前房产,是真真正正属于她自己的房子,两个人万一离婚了或着怎么了,她最起码是有个房子的。
从女孩的角度来说,给自己提供一个婚前保障,是没有错的。
再说了,两个人结婚之后,这买房的名额就用完了,还不如结婚前赶紧用掉,这样两个人还能多一套房产,何乐而不为呢?人家女方是自己还贷,也没有说让你还房贷,其实男方真的不用太过着急。
02
我们继续来看,彩礼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记得之前在网上看到过一个跟“正确生育观”有关的话题,其中提到,在女性的生育成本上,有生理性和社会性成本两个方面。
生理上指的是怀孕十月之苦、孕吐之苦,以及因为怀孕所带来的女性身体的变化,还有十级阵痛、月子之苦、哺乳之痛、带娃之累,更有产后后遗症,比如脱发、衰老、漏尿等等。
社会性成本指的是生育对女性参与社会劳动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个人发展方面的阻碍。我们都知道,在职场上女性跟男性是不平等的,就是因为生育的原因。作为女性,已婚未孕会遭到歧视,你怀孕了还可能被辞退。
生育会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这是显而易见的。
大城市的有正规工作的职场女性还会有五险一金和产假,即便是生了孩子也不会影响就业;但对于那些来自农村四处打工没有五险一金的女性来说,她们的生育是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她们的生育成本更多由孩子的父亲承担,而彩礼就是补偿的形式之一。这也是为什么在农村,彩礼依然存在的原因。
女性和男性不同,女性是有生育成本的,所以为什么在农村彩礼依然存在,因为对于那些来自农村四处打工没有五险一金的女性来说,她们的生育是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她们的生育成本更多是由孩子的父亲承担,而彩礼就是补偿的形式之一。
这是很合理的,你要求人家生孩子,可是人家得在生育上付出那么多,你要给人家生育保障啊。
从这点来说,我更认同彩礼是给到女方自己的,是男方给予女方的一个生育成本的保障。万一女方在怀孕的时候失去工作,又或者因为后续带孩子失去工作,又或者在生育期间遭遇男方出轨等等,她得有点钱好安排自己后续的生活。
如果没有一点钱财,谁来保障她的利益呢?
男人让女人生孩子,可是你那么轻松就做了父亲,有没有想过女人要为此付出多少呢?
一些有工作有五险一金的职场女性,或许还可以有工资来支撑自己的生育成本,可是对于那些丧失了工作的女性,彩礼就是她们来保障自己生活的一个小金库。这个钱甭管作为什么用?对她们来说是一个保障。
如果是从这个层面来说的话,彩礼是女方自己的钱,是她的私房钱,男方确实不该把彩礼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古时候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的,男方要是用了会被同类耻笑,怎么到了现在,有的男人反而可以堂而皇之的觉得彩礼钱和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好意思吗?
《知否》里的盛紘都不敢觊觎自家大娘子的嫁妆啊?这在他看来是十分丢人的行为,是一个男人没品没本事的体现。
03
我也有女性朋友,她最近一直在看房子,因为她男朋友已经有房子了,如果他们一领证,她就丧失了购房名额。跟男友商量妥当之后,两人决定在买房之后再领证,那套房子肯定也只写她自己的名字,首付主要是她付,贷款也是她自己还。
她男朋友是同意的,觉得女友提出的条件合情合理。
我还有一对朋友,他们现在挺后悔的,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在婚前买房,结果导致自己丧失了购房名额。我朋友是大学老师,当时政府有优惠政策,他就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是他自己申请了,他老婆是跟他一个学校的老师,两个人就领证了,他老婆放弃了自己的名额。后来他们因为限购不能买房子,也没有抓到房价上涨的红利,他就特别后悔。
“早知道当初领证前让我老婆先买一套房子了,可是我自己没想到这一点,真是后悔啊。”
所以说开篇的男主不应该再计较什么女友买房子只写她自己的名,她当然只能写自己的名字,她得把自己的购房名额给用掉,要不然岂不是浪费了。尊重她的选择吧,你要知道如果你们俩是婚后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高,到时候两个人可未必能买得起了。
再说了,女人在婚前买房挺好的,最起码给自己提供个婚前保障,这钱也是花到实处了,是作为一个固定资产在那里。短时间之内是她自己的,没错,但是你要是对她好,她的也就是你的;你若是对她不好,你们俩感情变了,她的自然也就不是你的,这很合理,也很公平。
没什么看不开的。
今日话题:你能理解文中女主的行为吗?你赞成女人在婚前买房子吗?欢迎留言。